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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人数申报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观察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4-06
摘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年审时间内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麻涌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年审时间内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麻涌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麻涌单位)等用人单位。

  2021年4月1日-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点击“法人服务”→点击“按部门分类”→点击“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立即办理”(提示:“上传社保证明”时须将残疾职工2020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或《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扫描为一个文件上传)。

  (二)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到麻涌镇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办理。上门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2020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或《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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