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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就业现状、困难及对策研究

来源:未知 作者:观察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4-06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得益于全国各地严格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当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然而,疫情对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以及各行各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对于农民工密集从事的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等行业。这也给农民工就业带来困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得益于全国各地严格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当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然而,疫情对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以及各行各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对于农民工密集从事的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等行业。这也给农民工就业带来困难。针对国内2.9亿的农民工群体,了解当下农民工就业现状、就业困难的原因及相应对策对保障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权益、恢复经济和社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本课题组面向我国24个省、3个直辖市的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回收398份问卷,涵盖餐饮、建筑、电力、农业、运输等17个行业,以期能为改善农民工就业现状、缓解农民工就业压力、增加农民工收入提供一定参考借鉴。

  疫情导致农民工失业和收入降低。农民工失业和收入降低是受疫情影响的主要表现。疫情暴发以来,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市场订单与消费不足、经营成本与税费过高等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用工需求减少。据调查,有52.8%的受访农民工表示,原工作单位因疫情大量裁人,部分农民工被迫下岗。虽然截至今年6月份,农民工整体的复工率达89.7%,但复工后收入有所下降。数据显示,由疫情前的平均每月3238.69元降至疫情后平均每月2346.73元,多数行业农民工平均工资因疫情影响降低了20%至30%。其中,建筑业受影响最严重,平均降低了约34%。此外,受疫情影响,农民工降低了其对今后的薪酬预期,受访农民工平均可接受的今后薪酬降低比率为18%。

  农民工在求职和工作中仍遭受歧视。农民工在求职中仍然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主要体现在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两方面。在就业机会方面,有23.7%的农民工表示,在求职过程中,即使其他条件相当,雇方还是倾向于把入职机会给非农民工。求职中不平等的就业机会使农民工成功就业的难度加大。在就业待遇方面,农民工工作强度大,且普遍薪资偏低。调查显示,有57.5%的农民工的工作强度大。21.8%的农民工表示,雇方会在求职过程中因农民工身份而降低自己的薪水。

  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当下,农民工并未被城镇的社会保险系统覆盖,社会基本保险权益和工薪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的“五险”参保率较低。农民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16.1%、25.1%、9.8%、46.7%、3.5%。此外,在日常工作中,农民工的基本工薪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犯。42.5%的农民工表示,曾被雇方拖欠过工资。

  疫情影响下,企业压缩用人需求。新冠肺炎疫情使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消费所受冲击最为突出。2020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206504亿元,同比下降6.8%。在投资和出口方面,疫情防控使企业复工延迟,制造业、房地产投资等出现短期停滞,其在统计数据中的表现为,一季度社会领域投资总体下降8.8%。在疫情影响下,内需紧缩和外需中断加剧了企业经营亏损程度,从而压缩了企业用人需求。一季度我国经济遭遇不小创伤,尤其是对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行业影响较大。68.45%的受访农民工感知到原工作单位产品销售不畅、正常生产受阻。同时,全球疫情扩散降低了外需,有63.1%的受访农民工表示,所在企业出口订单急剧下降,间接的压缩了企业的用工需求,造成了农民工就业困难。

  疫情进一步加重固化的偏见观念,导致就业歧视。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存在的对农民工固化的偏见观念上,另一方面,疫情也加重了对农民工的歧视。首先,50.25%的受访农民工表示在求职中用人单位因农民形象而拒绝自己,这种歧视现象在科教文卫、金融行业最严重。其次,因社会固化的偏见观念,使得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其他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农民工进城就业也主要是靠其私人网络。调查显示,有高达54.52%的农民工需要通过老乡或亲戚朋友推荐就业,独立求职难度较大。最后,疫情加重了对农民工的歧视,部分用人单位将对疫情的负面情感外溢到疫情发生地的农民工身上,使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遭受歧视。

  配套政策缺位,农民工维权能力有限。首先,我国缺乏完善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劳动法》《工会法》等对工人经济、安全、生命健康等规定较为笼统,还没有专门为农民工制定的法律依据。其次,政府的就业服务不够完善。一方面,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和发布体系还不健全,劳资双方存在就业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对用人单位要求监察不够严,使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成本较低。再次,企业用工不合规范。一些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单方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企业缺乏必要的员工技能培训。有高达46%的受访农民工表示,缺少职业培训。最后,农民工法律知识匮乏。67.8%的受访农民工表示,对就业相关法律了解不够,这使得农民工面临权益受损时缺乏维权意识或者维权难度较大。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岗位需求。政府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发力帮助恢复生产,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变革增强经济活力与弹性,提振市场信心。政府优先受理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岗位补贴、扶持补助等,重点支持企业提高产能,扩大用工规模,挖掘就业潜力。

  摒弃固化的偏见观念,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第一,用人单位要扭转对农民工固化的偏见观念,淡化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在企业日常招聘过程和管理过程中,不因身份或者形象无理由拒绝或者轻视求职者或员工,同时也要理性看待疫情产生的影响,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第二,政府应通过提供公平、透明的竞聘岗位平台,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引导一部分农民工利用智能手机、互联网渠道申请岗位工作。第三,政府应该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向公众提供反就业歧视法律咨询,引导公众用平等、公正的观念看待农民工,使全社会意识到公平就业的重要性。

  完善配套政策,普及农民工就业法律相关知识。第一,健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设定专门且具体的法律条例,使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第二,完善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发布体系,使劳资双方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劳务供求信息,逐步推进和完善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权保障机制,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群体也纳入城市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第三,加大农村教育投资,建立相关就业指导和就业法律培训机构,保证农民工享受免费的就业培训以及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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