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就在农历2019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西安四部门联合发文出台《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简称市场监管新11条。提高预售门槛, 本次出台市场监管新11条主要从商品房预售,工程测量,交房监督,监管体制改革四个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年前最后一枪,再度定调“房住不炒”。 昨天(1.23)下午,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西安市行政审批局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就西安商品房预售政策作出相关通知。坊间传闻已久的“3分之1工程进度取证”和“预售资金监管”同步落地! 《意见》规定: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6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6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6层。(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本条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获取时的工程进度给予了明确的数字规定,增加了开发企业获取预售证时的工程前提条件,虽然是原则上但对于开发企业来说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租房的,配建公租房应与预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开发的,配建公租房应在首期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同步交付。(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之前要求预售资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的额度、使用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监管新11条再次明确预售监管资金的交存和使用管理,开发企业要想随意使用预售资金就没那么容易了。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等需与首期商住房共同交付,教育配套实现“四同步一优先”。 (8)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人员,从重处罚。 自从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信息平台上线,不断有关于交房、商品房交易等各类投诉问题。 本次西安新11条出台,毋庸置疑,都是政府在源头上保障买房人的权益,样板间不得作假和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的要求,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所见即所得”的购房保障。 过去,开发商在一层封顶后即可出售商品房,不少项目还额外花钱建样板房。交房后,一旦住房和小区绿化与预期存在差距,或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小区业主还要耗费精力进行维权,凭证只能参照沙盘和图纸。 未来,“这两年你买的房子质量或是最差的”或将得到改善,买房仅靠沙盘规划做“赌注”、烂尾及交房纠纷的事件将减少,有助于购房者更直观、理性的选房。 但也有人担心,房企开发要求提高,开发商最终是否会把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虽然比起“交付后方能销售”的真正“现房销售”留有不少余地,但房企前期资金投入和资金回笼的时间均会拉长,导致房企运营成本增加。预售门槛提高意味着资金开始回笼的时间又晚了一步,对开发商来说,资金要求也要提高,小型开发企业或会因为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不能拿地盖房,从而被进一步淘汰。 这不只是对房企实力的考验,也在某种程度上,或向房价传导,在供应链末端进一步增加购房压力。 此外,参照现阶段现房销售项目的表现来看,销售门槛的提高,会带来相关区域的住房上市节奏也会延长,甚至可能出现阶段性房荒,未来一旦有房子入市很可能会重现“一房难求”的现象。 不过,大范围、长时间的“房荒”在一段时间内并不会出现,现阶段的房价也还是在政府的稳定调控中。预售门槛的提高,也会增加开发成本和开发周期,从而会有效降低土地竞拍价格,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 在预售资金监管上。政策要求房企在申请预售证前,就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辖区住建部门、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对预售资金实施共管。未来由辖区住建部门按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有效防范预售商品房项目建设风险。 有了监管制度,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自然可以有效防范烂尾,保障购房者权益。 最后,政策还规定了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的公租房,应在首期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同步交付。这意味着多期开发,要求公租房配建先行。此举保证了公租房在市场的流通供给,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同时也增加了房企首期开发压力。 尽管以上政策对买房人有利,卡住了变相涨价,但是眼下,部分小区维权的声音仍旧存在,淘房君也将对此持续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