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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近日,福建省长汀县的郑某华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长汀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时,由于该院医生不专业且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事故,且在后续的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避重就轻、鉴定不公的问题。
2025年7月4日,我入住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准备进行自然分娩。本人孕前身体健康,孕期检查除妊娠期糖尿病,其余指标均显示正常,孕期检查医疗机构也是长汀县妇幼保健院;7月4日因孕39周(+4)腹痛前往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处就诊,经诊断为假临产、胎儿宫内窘迫,孕期产检均在长汀县妇幼保健院,范某娜为主治医生。并于当日接受了住院治疗。 在连续挂了两天催产素后,于7月6日8点50分,主治医生范某娜进行人工破膜引产。破膜后于11点左右打无痛分娩,直至下午14点30分宫口全开,主治医生范某娜于15点左右查看过后说胎位横位,再试试看能否顺产,便离开产房。在此之前,从未说过胎位不正。后由一线医生产房助产,于15点40分左右仍未顺产,一线医生电话汇报二线医生产程情况,二线医生范某娜通过电话让一线医生告知产妇转剖,并未查看过,直接转剖。 至当日16点转剖宫产手术台,胎儿于16点25分取出,期间抢救2分钟,诊断为轻度窒息转送新生儿科。而后,产妇亲耳听见主治医生让同事叫包某芳院长前往手术台,原因是产妇出血量1000毫升。待院长到达手术室时,主治医生范某娜已在做术口缝合,并未查找出血原因,后转入病房。 7月8日下午15点左右,产妇出现第二次大出血,出血量大约1200毫升,情况较前次更为严重。医院进行止血、输血、抢救,抢救成功后告知产妇,需要第二日让亲戚朋友至少5人去献血,第二日还需要输血;7月10日18点25分左右出现第三次大出血,出血量达2000毫升。应家属要求,邀请汀州医院专家会诊,决定实施第二次手术。术前,患者家属要求范某娜医生不要参与手术。手术期间,生命体征极不稳定,二次手术生命体征稳定后,亲耳听见院长让范某娜医生上手术台细看。产妇是因子宫后壁顺产时婴儿卡在子宫后壁,造成子宫后壁非常薄,有出血情况,但范某娜医生两次未发现,造成产妇三次大出血。事后,医院坚称是因产妇子宫收缩乏力,造成大出血。 7月21日各项指标正常,院方仍坚持产妇使用抗生素治疗,产妇拒绝。住院期间都是使用抗生素治疗,长期使用抗生素已经让产妇肠胃不适,拉肚子,体重急剧下降,心情抑郁,基本天天哭泣,甚至想不开,因此于7月22日出院回家休养;7月24日院方前往患者家里,抽血检测各项指标均正常。 其一,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过错分析。 (1)在顺转剖的时候,一线值班医生汇报给二线主任医生后,主任医生需要现场看过后再确定是否转剖,但当天范某娜接到电话后并未再去现场确认过,直接建议患者转剖。 (2)剖腹产手术时,出血量1000毫升,只是请院长到手术台。院长陈述到手术台时,已经在做术口缝合。主治医生范某娜未识别出血的严重性及潜在原因,并采取最恰当的治疗措施,延误诊断,造成后面第二次第三次大出血、二次手术。 (3)第二次大出血时,只做了止血等抢救措施,仍未找到出血原因及处理,造成第三次大出血及二次手术。 (4)第三次大出血,二次手术时患者亲耳听见院长及参与手术医生讨论出血点及缝合措施等,并让主治医生范某娜到手术台观看,出血点是顺产时宝宝卡在子宫后壁,子宫后壁薄,未及时处理,造成后面两次大出血,术后院方坚称是由于子宫收缩乏力造成大出血。 (5)7月21日各项指标正常,主治医院范某娜仍要求患者打抗生素及肝素治疗。患者质疑是否有指征让其继续使用抗生素及半个多月持续使用抗生素是否可以完全没有后遗症?主治医生范某娜并未做出回答。 (6)病历记录与实际不符。第一,病历记录7月6日下午15点30分再次查宫缩,宫缩时胎先露无明显下降,范某娜副主任医师看过病人。实际情况是,一线助产医生电话联系范某娜医生,然后转告患者,让患者转剖,范某娜医生并未再查看过患者;第二,病历记录患者住院期间7月14—7月22日母乳喂养。实际情况是,因为患者三次大出血二次手术造成身体严重虚弱,根本没有母乳,无法母乳喂养。院方中医主任医师王某华也表示,患者的情况要恢复母乳喂养几乎不可能。 其二,医疗争议及患者诉求。 (1)院方诊断为子宫收缩乏力,抢救及后续治疗期间收缩乏力的药物都使用了,为什么还是出现了后面的大出血及二次手术?所以要么是院方用药有问题要么是诊断错误,子宫收缩乏力术后出血当天常见,这种晚期出血较少。出现宫缩乏力原因比较常见胎盘残留或软产道损伤情况,如切口或宫颈损伤情况,该不该手术,手术时机,都是问题。术中出血,术后一天后继续出血,未明确病因导致第三次致命性出血,跟医生诊断及治疗都有关系。 (2)院方还觉得出血因为我身体原因,那么全程产检都在该院,产检期间各项指标基本正常,而妊娠期糖尿病并不影响子宫收缩。即使是我身体原因,那按时的产检应该院方也非常清楚,各种检查一项不落,那么院方对本人的情况非常了解,对我产后也该有预判及处理措施。 (3)宫口全开前从未提及胎位不正,头位横位。咨询过相关专业专家,即使头位横位仍有顺产的机会,而范某娜医生接到一线助产医生的电话汇报后,未再阴道检查直接手术也是不负责导致,直接让一线助产医生告知我转剖。 2025年8月6日,我向当地卫健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0月17日,在龙岩市卫健委参加现场鉴定会;10月24日收到鉴定书,鉴定结果是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结果仍是说子宫收缩乏力及自身身体原因导致大出血。子宫收缩的药都用遍,丝毫没好转,到底诊断有没有问题?说是自身身体原因,全程产检都在该医院,身体情况是否有可能大出血,医院会不了解吗?而从头到尾院方从未提及因我自身身体情况有可能生产时会大出血。如果不是该院的失误,怎么会造成三次大出血及二次手术?直至第二次手术,将子宫背带式缝补,才情况好转,未再出血。 综上所述,三次大出血二次手术,虽然最终挽回了生命,但给产妇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甚至出现了产后抑郁,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和护理。同时,身体虚弱已无法正常母乳喂养宝宝,也无法长时间带宝宝,只能聘请育儿保姆长时间带宝宝,给本人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治疗带来的后遗症也是不可估计(不来月经、也可能失去再次做母亲的权利等),以及连续半个月左右使用抗生素产生的后遗症也不容忽视。 对于此次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鉴定不公,我有在12345平台反映,但无任何有效结果。龙岩市卫健委建议可以申请到省级重新鉴定,但时间大概需要半年。市鉴定花去三个月,又还要耗时半年来鉴定,结果又何尝不会偏袒医院?又向福建省卫健委反映,省卫健委给我市卫健委电话处理,拨打提供电话后,说要向领导反应,几分钟后让我拨打另外部门电话,说归另外部门处理。17点28分拨打该部门电话却无人接听,不知道是集体提前下班了还是要下班了不接听?我的诉求,一是公正鉴定;二是院方后续赔偿抓紧协商并落实。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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