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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扶微课堂┃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请抓紧时间申报啦!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24
摘要: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即将于2020年6月30日结束,没有申报的小伙伴们快抓紧时间申报吧! 为什么要申报?如果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没有申报可能会损失一笔退税款;如果您属于应当补税的,没有申报则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将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所以,没有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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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即将于2020年6月30日结束,没有申报的小伙伴们快抓紧时间申报吧!

  为什么要申报?如果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没有申报可能会损失一笔退税款;如果您属于应当补税的,没有申报则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将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所以,没有申报的小伙伴们快抓紧时间申报吧!

  关于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的视频请在“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微信公众号中的微课堂栏目——系列课程中进行观看!

  对个税汇算清缴不了解?没事,我们带您理清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2.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具体惩罚可以查询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另外,在个税汇算清缴前,您还需了解一下与个税汇算清缴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填报指南的视频请在“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微信公众号中的微课堂栏目——系列课程中进行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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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发运维(运维单位: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被列为2019-2021年《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专项任务的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通过微党建、微政策、微会议、微课堂、微文库、微招聘模块,成为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员、政策闪送员、信息播报员以及专家智库、写作典库、人才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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