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展开全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已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包政策中对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修理者三方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三包责任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同时,三包政策还制定了相关的罚则制度,除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外,还有包括现金罚款,罚款金额在1万元-3万元之间。 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历经了12年后终于尘埃落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销售体系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诚然,在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后,我们还将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这三大问题颇受消费者和汽车各界人士的关注,但不管怎样,汽车三包政策的正式出台让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不再是纸上谈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