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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12
摘要: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民生 证券承担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安必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销工作的专项法律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民生

  证券承担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安必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销工作的专项法律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4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9]148号)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9]1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3. 本所仅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资格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

  4.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5. 本所是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仅有资格对涉及中国法律的事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主承销商申请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主承销商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仅向保荐机构的子公

  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进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

  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7年5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

  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三批)》,民生投资为民生证券的另类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有民生投资100.00%股权,民生投资为民生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售方案》,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34万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6.7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规模超过10.00亿元,将依据有关规定的

  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最终跟投比例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本次公开的规

  1、 发行规模不足10.0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2、 发行规模10.00亿元以上、不足20.0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00%,但不超

  3、 发行规模20.00亿元以上、不足50.0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00%,但不超

  4、 发行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00%,但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

  其选取标准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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