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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土地改革对我国的土地流转有何借鉴意义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2
摘要:越南在保持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前提下,制定了农地终身使用并可继承的政策,开启了农地流转市场化的体制先河,并有效促进了庄园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目前,越南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制度框架,并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与匹配,以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

  越南在保持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前提下,制定了农地终身使用并可继承的政策,开启了农地流转市场化的体制先河,并有效促进了庄园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目前,越南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制度框架,并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与匹配,以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越南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发展历程说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会成为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制度障碍。中国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的匹配性,并立足南北农村土地特质差异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国情,兼顾制度推广的普适性和特殊性要求,鼓励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1、借鉴越南“换地聚田”的做法,解决中国“分散经营”的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推进农村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但目前我国农地经营状况却面临着机械化生产与土地分散之间的矛盾。由于手工耕种的效率低,农民收益少,加之农民不能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充分补偿,他们宁愿将土地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也不愿意低价转让土地。现在我国转移到城市的青壮年农民达到一亿多,他们或者将土地交给年迈的父母对付耕种,或者将土地抛荒。农村劳动力的这种畸形配置已经严重阻碍现代农业生产。越南的“换地聚田”的做法能够使土地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得到集中以更好地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值得我国深入学习借鉴。

  2、借鉴越南土地使用权物权化促进中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形成。目前我国只允许农民出租或者转让土地承包权,而且对转让范围严格限制在农村居民范围内,不允许非农村居民参与交易。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能自由转让,无法将这种使用权视为自己的真正物权,这样农民就不能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充分补偿。这种现象已经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核心目标的实现—一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民逐渐富裕起来。既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应当借鉴越南赋予农民土地交易的权利,支持和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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