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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买伪造回迁房被骗房产中介收取好处费被判刑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20
摘要:女子因购买伪造回迁房被骗购房款二百余万元,房产中介因收受好处费被判刑。近日,张某、安某、贾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2017年3月初,租户齐某(另案处理)伪造其租住的回迁房拆迁补偿手续,冒充房主找到房产中介

  女子因购买伪造回迁房被骗购房款二百余万元,房产中介因收受好处费被判刑。近日,张某、安某、贾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2017年3月初,租户齐某(另案处理)伪造其租住的回迁房拆迁补偿手续,冒充房主找到房产中介人员张某,告诉其伪造手续的事实让其帮忙销售房屋,并承诺给好处费。张某随即告知同事安某、贾某帮忙留意买主。适逢房产中介员工宋某有买房需求,于是在同事张某、安某、贾某的撮合下,与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花费近200万元购买一套回迁房,在得知被骗后报案。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张某、安某、贾某共收取好处费30万元,齐某将100余万元房款全部挥霍。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安某、贾某作为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严格审查,违规帮助齐某销售其租住的回迁房,并非法收受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检察官提示:大家在购买回迁房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核实房屋权属及相关情况,明确该房屋是否已经成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次是明确该房屋性质是否允许其转让,在转让时是否受到限制或者需要履行特殊程序等,避免陷入骗局。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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