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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新政帮助工业企业拓展融资新渠道​厂房可按层办理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11
摘要: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刘铭明)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盘活工业企业资产,切实帮助工业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近日,市政府办印发《漳州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业企业厂房可按层办理不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刘铭明)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盘活工业企业资产,切实帮助工业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近日,市政府办印发《漳州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业企业厂房可按层办理不动产权属分割,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往企业厂房只能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进行一次融资抵押,《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办理权属分割的工业企业可分层办理不动产权,以五层厂房为例,最多可办理5张不动产权证,企业可以根据融资额进行多种渠道、多样化的融资。

  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的工业企业不动产(含厂房、宿舍、办公用房),必须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属清晰、具备产权分割条件,并且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产业政策及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同时,不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土地闲置、违法用地和不动产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工业企业不动产建筑(构造)物可按幢、层为基本单元办理分割;分割后不得改变工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分割后可按规划指标取得共有土地使用权。

  工业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但经批准单位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后,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建筑外观等物理形态,确需改变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现行安全、消防、环保等技术标准。

  申请分割时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工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相关材料、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意见、经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产权分割图。

  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登记一律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并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公布办事指南。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压缩登记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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