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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解除被执行人却不履行恢复房屋原状的义务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02
摘要:本报讯(通讯员童法记者邓晓忠)法院判决当事双方《房屋出租合同》解除,而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恢复房屋原状的义务。近日,县法院首次公开招标选定代履行人,通过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物的履行,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 原来,早在2012年3月,

  本报讯(通讯员童法记者邓晓忠)法院判决当事双方《房屋出租合同》解除,而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恢复房屋原状的义务。近日,县法院首次公开招标选定代履行人,通过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物的履行,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

  原来,早在2012年3月,沈先生租下李老板位于县城某小区的写字楼和商铺用于经营宾馆。双方签下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合同约定沈先生在租用期间不可随意改动原房屋的结构,如需改动在装修前须征得李老板的书面同意,否则应恢复原样。

  然而,在实际装修过程中,沈先生私自改造了下水道,影响了一楼商铺,被诉至法院。加之沈先生经营不善,不能按约支付租金。无奈之下,李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出租合同,并且沈先生需支付相关房租,将房屋恢复原状。

  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房屋出租合同》,沈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腾空后返还李老板,并支付房租90余万元、违约金16万余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沈先生,却一直无法联系到。“一边需要尽快减少李老板后续租金损失,另一边需要最大程度保障沈先生的财产权益。”执行陷入僵局时,考虑到由于待腾空房屋原先作为宾馆使用,部分电器、家具等物品尚有处置价值,执行法官便分步执行,对上述资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并以8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将有价值部分财产成功变现。

  其次,房屋需要恢复原状并腾空,因联系不上沈先生,李老板便申请由其代为履行,但费用需沈先生支付。据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

  对此,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且切实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还申请委托相关部门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最终三家单位报名竞标。竞标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竞标单位和李老板到现场测量、估价,同时还邀请了房产开发商施工部门到场指导,明确施工内容、保障房屋安全。日前,在相关部门监督见证下,执行法官组织竞标单位到场开标,最终由报价最低的桐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13.8万元中标。

  下一步,县法院将组织中标单位与李老板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对房屋恢复原状并予以腾空。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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