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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留下的房产不办过户手续子女可以永久住吗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14
摘要: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办理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展开全部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此,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无需办理登记,所以可以不办过户手续,但是如果是之后要处分该房产的话,则须经“双重登记手续”即先登记在自己名下,再登记在买受人名下。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也无需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住肯定是没问题,你的兄弟姐妹不来闹的话没问题,如果拆迁的话,就需要你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了。这个要到公证处办理,需要你的爷爷奶奶,如果他们还在世,兄弟姐妹们放弃遗产继承了。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从我国传统情理来讲当然可以。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此,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无需办理登记,所以可以不办过户手续,但是如果是之后要处分该房产的话,则须经“双重登记手续”即先登记在自己名下,再登记在买受人名下。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也无需登记。,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此,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无需办理登记,所以可以不办过户手续,但是如果是之后要处分该房产的话,则须经“双重登记手续”即先登记在自己名下,再登记在买受人名下。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也无需登记。只要没有人来争就行,但最好还是过户,方便以后处置房产。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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