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梁智华与被上诉人张士恩、龚兆鸿、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天浩房地产咨询服务部、广州创升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9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873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8731号民事判决第四、六项;三、梁智华、龚兆鸿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张士恩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四、驳回张士恩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109元,由张士恩负担2311元,梁智华、龚兆鸿负担23798元;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张士恩负担442元,由梁智华、龚兆鸿负担44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20元,由张士恩负担2772元,由梁智华、龚兆鸿负担374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