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余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春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回购、证券逆回购、公募基金、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通过投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等。通过前述以外的方式进行委托理财的,不在本次证券投资授权范围内。具体投资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额度范围。 由于公司本次证券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回购、证券逆回购、公募基金、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通过投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等。通过前述以外的方式进行委托理财的,不在本次证券投资授权范围内。具体投资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额度范围。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1、公司2019年3月修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资产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汇划;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4、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6、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7、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由于公司本次证券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 (一)《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经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执行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开展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