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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现状和对策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8
摘要: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和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和省、市委对信访法治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以法治为衡量尺度,开展信访工作于法有据,解决问题依法依规,群众表达诉求依法有序。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不断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建设,通过立法确定其法定职能,使信访工作程序更加科学合理。

  党的十八、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信访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市委、政府也确定了依法治市的目标。信访法治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来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信访秩序,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量社会矛盾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为此必须用法治的思维来抓好信访工作。

  (一)信访工作机构权责不明确。从信访工作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法定权责不清。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涉军群体、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等各种社会矛盾像潮水般地涌入到信访渠道,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时期、时段形成“洪峰”的信访。尽管每年进京去省来市上访明显下降,但上访形势仍不容乐观。2018年以来,我市共接待群众来访2590批7193人次,办理群众来信5683件,信访事项有相当一部分涉及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上访人谋求通过逐步升级的信访活动得到解决,信访部门面临很大压力,但解决问题能力又有限,而司法部门、行政机关也无力解决一引起认识偏差甚至相左的巨额诉求和无理缠访的信访事项,最终信访部门成了兜底部门、扎口管理的大箩筐。

  (二)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由于历史、现实、人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最为突出的是习惯于借用行政思维与权力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行政干预高效率、低成本是导致许多群众过分依赖通过信访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把信访当作无所不能的维权方式,出现“信访不信法”的错误导向。

  (三)个别领导和干部法治素养较差。少数领导政策法规不熟悉,能力相对欠缺,停留于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似是而非。在做决策、办事情、解决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时随意性较大,没有很好地依据法律和政策依据办事情。少数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法定途径、法定程序不够清晰,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现象,导致信访部门转办、交办不畅,信访问题得不到解决。

  (四)司法维权渠道不通畅。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打官司的结果从法律层面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受损止损的心理预期,加之一些群众从主观上对执法和司法机关不信任,加上“打官司”的成本较高,导致大量涉法涉诉案件涌入信访部门。

  (一)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经过多年信访法治化建设,目前已形成以《信访条例》为主体性法规,以制度文件为支持,以各地各部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为衔接配套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一是要健全完善的信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全面推进“阳光信访”,解决职责不清、工作随意、办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把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及时转化为相关法律和制度。根据中央要求和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法律层面进行总结提炼,如开展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干部接访下访、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方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形成一个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能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三是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对于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在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找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平衡点。四是全面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信访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新时代泰州信访精神,打造“阳光信访、人文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创新信访”五大信访品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

  (二)用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信访工作只有运用法治方式,才能充分发挥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一是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信访部门要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法定途径梳理甄别,明确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让群众知道由谁来办和怎么办。对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三是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要求,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推动责任主体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诉求。

  (三)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一是要打造“阳光信访”。规范信访信息公开与信访考核督查,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把信访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来推进,实现所有的信访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流转,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网上可查询。二是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要加强信访行为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来宣讲、解读信访法律法规和信访知识,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实施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2018年12月,泰州市政府印发了《泰州市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根据信访人失信程度,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对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市信用管理平台实施相应的惩戒,从而更好地约束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四是严厉打击违法上访。要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进京非正常上访、组织串联集访、聚集滋事、扰乱秩序、恶意阻断交通制造影响等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坚决防止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营造正常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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