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23693获赞数:175074个人,也是微信号。专注劳动法十多年,累计回答7万多个劳动法问题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热心网友 2019-07-01展开全部这看你什么时候怀孕,什么时候到期,你怀孕在服务期内,没问题,如果到了服务期,不好意思,走人吧,我20天就要生了,服务期一个多月,想请产假,不好意你最多请到服务期满,其他的什么都没有,不行就走司法程序,省里不会为你个人多出产假期间工作,他们没权利出,你看看你们的签的协议,那是志愿服务,说白了就是白干活给你点饭钱,协议上说的很清楚,你们是志愿服务非劳动关系,套用劳动法不行的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为你推荐: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