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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涉疫典型案例】保障民生类案例二: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化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17
摘要:2006年8月1日,张某至某公司工作。后张某在工作期间与该公司发生矛盾,遂于2018年6月6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业务奖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绩效奖金、基本工资差额、补充医保补助金等共计98万余元。仲裁部门审理后,仅

  2006年8月1日,张某至某公司工作。后张某在工作期间与该公司发生矛盾,遂于2018年6月6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业务奖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绩效奖金、基本工资差额、补充医保补助金等共计98万余元。仲裁部门审理后,仅支持张某业务奖金1万余元,对于其他请求未予支持,张某遂于2018年12月24日诉讼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某公司向张某支付业务奖金、经济补偿金、绩效奖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9年12月3日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盐城中院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持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劳企双方充分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彼此的冲击和影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各项补偿共计人民币18.5万元。

  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盐城中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积极抓好涉诉案件办理工作。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隔空”调解方式,为涉民生案件开启了“绿色通道”,确保审判工作不停歇。在办理张某劳动争议案件期间,承办法官考虑疫情带来的诉讼不便利,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的同时,帮助打开双方矛盾心结,后通过手机微信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与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敲定调解方案,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六保”具体要求。

  原标题:《【盐城法院涉疫典型案例】保障民生类案例二: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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