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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想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铁锤砸死乙在刑法上是否属于认识错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04
摘要: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8487获赞数:26856像所有学法的人,我不敢说我精通法学,但若回答,必是尽我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展开全部甲的行为是事实认识错误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8487获赞数:26856像所有学法的人,我不敢说我精通法学,但若回答,必是尽我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展开全部甲的行为是事实认识错误,而且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是具体的错误,是工具的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具体内容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第五版的122页。)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热心网友

  2014-03-20展开全部属于认识错误,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这是我看书给您回答的,绝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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