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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家盈A: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30
摘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

  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

  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

  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

  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

  联系电线、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线、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资基金基金合同》合同转型生效日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5、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

  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执行,并在《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执行。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民生加银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份额分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正式生效,提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方案实施具体的转型操作。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

  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额的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

  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民生

  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

  5、根据《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正式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在前述选择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到期日方可进行赎回的限制。

  6、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

  7、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

  调整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

  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书面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

  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

  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

  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

  判断市场时机,着重分析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时期和阶段基金在各类固定收

  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等方面,判断未来

  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的操作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在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前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本

  基金将根据宏观面、货币政策面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回购等要素,

  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以下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

  进行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9)、(11)、(13)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3.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调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调整基金的信息披露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转型后的

  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即《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即《民生加银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

  额持有人大会,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

  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

  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

  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

  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其转型后的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

  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5、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

  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

  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

  36、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一周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

  37.周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期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3.《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5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5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6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金额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民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

  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

  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期满,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例如: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日是周四,以后每周四可以申请赎回认购份额(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本周四未赎回的部分或全部认购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又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是周一,以后每周一可以申请赎回申购份额(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本周一未赎回的部分或全部申购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

  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

  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份额分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对本基金进行

  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周对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周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

  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因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顺序赎回;注册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赎回申请提交当日

  即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对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

  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

  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登记机构基金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

  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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