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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润混合: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26
摘要: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由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长城久 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80号文注册募集,

  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由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长城久

  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80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五)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情况说明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

  4、基金合同:指《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23、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为“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电话 传线.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

  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

  货币市场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

  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7月进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

  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

  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杨超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

  首席研究员。曾任职于安徽省冶金科学院研究所、天津港集团财务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2年4月起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行业三部经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

  分行行长(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长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

  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何小乐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7月起先

  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任客户经理,2010

  年10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成都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总经理。

  袁柳生先生,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6

  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工作。2007年5月进

  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曾任综合管理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

  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

  广播公司、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和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赵凤飞先生, 南开大学工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学博士(硕博连读)。2014年7月进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自2018年3月至今任“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史彦刚先生自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基金经理;储雯玉女士自2016年5月

  至2019年5月担任基金经理;马强先生自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担任基金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应保持高度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线)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

  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

  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

  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

  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

  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

  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

  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

  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

  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

  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

  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

  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

  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

  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

  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3月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0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

  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22日进行募集,

  并于2016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其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4月26

  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在2019年4月26日保本周期到期后,由于不符合避险策略

  基金存续条件,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城久润灵活配

  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含)起至2019年5月6日(含)

  止。自2019年5月7日起,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长城久润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根据《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城久润保本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1、本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5天(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

  例: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1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

  即投资者缴纳(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款100,000元,获得85,671.45份本基金的基金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25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0份基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

  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

  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一、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中列明的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及办理程序请查阅相关公告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

  本基金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及行业轮动,挖掘中国经济成长过程中强势行业的优质上市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结合投资时钟理论,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寻找具有行业

  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把握行业的轮动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家债券、金融债券、

  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

  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

  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

  益,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系统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采用“投资时钟理论”,对于经济周期景气进行预判,并按照行

  业轮动的规律进行行业配置。通过对于经济增速、通货膨胀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指标的

  分析,可以将经济周期大致划分入复苏、增长、萧条、衰退四个阶段。对应不同的阶段,

  不同的阶段,配置不同的大类资产及不同的行业,将取得不同的收益,并能够呈现出一定

  在衰退阶段,大多数行业的产能过剩将通货膨胀率冲击至很低位置,需求不足导致经

  济增速较低,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中央银行将通过降低利率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在这一阶

  段,债券将是最佳的投资类别,股票市场上,防御性的成长性行业,如消费品行业,相对

  在复苏阶段,随着衰退期的政策刺激,低利率逐渐刺激需求,企业利润企稳反弹,通

  货膨胀率低位温和反弹,经济一片欣欣向荣。此时,周期性成长行业为最佳投资类别。

  随着需求的继续反弹,经济增速强劲,通货膨胀率将攀上高位,利率被动抬升,周期

  为了抑制经济过热走势,利率将成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盈利见顶,高通胀与低增长

  将逐步到来,此时,全行业承担着高利率带来的负担,现金是最佳投资标的,股票市场中,

  在个股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优选具备核心竞争力并估值合理的优势个股。主要评价

  (1)公司主营业务具备核心竞争力,核心优势突出。公司在细分行业中处于龙头位置,

  具备核心竞争力,比如垄断的资源优势、独特的商业模式、稳定的销售网络、卓越的品牌

  (2)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收入、利润连续快速增长;同时从盈利模式、公司治理、

  (3)个股的估值优势。针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的公司,运用不同的估值方

  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本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

  降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平。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

  础上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行动态调整,并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过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

  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

  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

  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组合或缩短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

  债券资产投资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

  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有GDP、CPI、PPI、固定资产

  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

  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用以分析央行的货币政策,以判断市场利率变动

  方向;另一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影响,从而引起债券

  需求变动。本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

  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

  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

  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

  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

  的个券和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

  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债券各子市场所具有的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

  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债券组合的投资回报。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

  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在资金面、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

  别。本基金将在确定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介入时机,进行一定的跨市场

  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

  均衡范围,从而出现短期交易机会。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当正股价格处于特定区间内时,可转换债券将表现出股性、债性或者股债混合的特性。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权

  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

  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债券资产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

  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

  本基金将利用银行存款、回购和短期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进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

  在满足赎回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在现金、回购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45%。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

  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指数的编制采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数据、债券柜

  台的双边报价、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双边报价以及市场成员收益率的估值数据,并参考了中

  国债券市场中部分核心成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中债总财富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债券等资产投资范围为0-95%。

  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中债总财富指数分别赋予55%和4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

  (2)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1)研究部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

  (2)研究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各级股票库,并提供重点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在公司各级股票库的基础上,基金经理负责建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和投资需求的股票投资

  (3)固定收益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对象库,提供各券种的基本面情况

  (4)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运作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后,基金经理拟定下一阶段股票、债

  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做出资产配置提案和重点证券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

  (5)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经理上报的资产配置提案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

  (6)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决议和重点证券投资决定,基金经理负责在

  (7)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须经投

  (8)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开发基金投资组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及其他辅助分析统计工具,

  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2月1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

  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9年9月3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2)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

  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

  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不包括停牌、新发

  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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