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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全体研究生毕业生到就业系统填报数据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观察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01
摘要:2020年毕业派遣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大家顺利离校,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毕业派遣数据,该数据将会影响到报到证、档案和户口等个人重要材料的开具或转寄,请认真填写并确保各项内容的准确、完整。 1、登录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

  2020年毕业派遣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大家顺利离校,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毕业派遣数据,该数据将会影响到报到证、档案和户口等个人重要材料的开具或转寄,请认真填写并确保各项内容的准确、完整。

  1、登录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右上角就业信息系统;

  2、进入登录界面后,用户类型选择“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8位,如19940101),推荐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

  3、登录后,填写《就业情况调查问卷》,进入个人信息模块修改密码,进入就业信息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4、点击就业信息模块最右侧的“编辑按钮”进入就业信息填写界面,按照界面提示依次进行信息填报。其中首先填写就业信息模块的就业形式一项,以帮助确认需要填写的字段。具体可参考《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信息填写说明》,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

  1、数据填写后可保存或提交,保存后本人仍可修改,提交后本人不可修改,如需修改,请向各学院负责老师申请退回(联系方式附后);

  2、毕业生档案、户口从学校迁出时不能分离,必须迁往同一个省份,例如:不能把档案留在北京、户口迁回原籍。

  3、系统填写的内容需与上交材料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系统内容为准。请慎重填写!

  4、需要填写的就业数据按照系统界面依次填写,具体派遣信息按照《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信息填写说明》,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带“*”字段为必填字段。

  二分是指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但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出国”、“待就业”、“拟考博/拟考博士后”这些类型均需要“二分”。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或“派遣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粉联)和“就业通知书”(白联)。

  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档案转寄、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是毕业生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必备材料;是自主创业毕业生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的凭据;是待就业毕业生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的凭据。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系统进行毕业信息填报后,学校将依据填报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继续升学(包括博士后)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需要在向学校申请派遣后,方能办理报到证。其余毕业生均需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领取报到证,并在有效期内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毕业生档案内封存,并随档案转寄。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在我校,与户口有关的手续由保卫处户籍科负责统一办理。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户口迁移证”代表户籍由一地迁出,正在迁往另一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代表户口,若不办理落户手续,即没有户口。

  档案属重要文件。无论入学时是否将档案转至我校,所有毕业生在读期间都有新的学籍档案,因此都需要转寄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升学等诸多相关证明时,都需要用到人事档案。

  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以下材料: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查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团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涉及毕业生的有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如就业通知书、体检表等)。

  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或者截至学校统一派遣时还没有就业的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等)接收并管理档案。

  我校毕业生档案通过EMS投递。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后、五个月内,毕业生应主动联系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是否已经收到。如未收到,请及时与学校档案馆取得联系,否则,EMS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可弥补。

  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非集体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毕业生在生源地以外地区就业并落实户口档案的,应获得就业单位所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回生源地就业则无此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一般应发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地方政府负责其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1、北京地区的竞技体育学校、艺术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其生源地仍为考入上述中学学校前生源所在地,而非北京生源。

  2、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跨省迁移,可进行生源变更。

  3、毕业生为天津蓝印户口的,天津市不接收此类毕业生户口、档案,需“二分”回父母实际户口所在地。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外地生源派北京必须先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接收函(见下图)。接收函需与三方协议书第一联同时上交学校。

  毕业生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需提供相应材料,由学校报北京市教委为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3)原就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材料(或未报到证明)(加盖公章)(原毕业去向为“二分”,不需要此项);

  (4)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两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两联)(未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不需要此项);

  (5)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或二分材料。在非生源城市就业的,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6)如未落户且需改迁户口,需交回原《户口迁移证》(如需改迁回生源地,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办理二分手续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二分手续(已在京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离校后落实(调整)北京就业单位的,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应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严格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定向生履约管理办法》(北林研工发〔2017〕12号)执行。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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