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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擅长房产案件律师事务所全天在线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22
摘要:林长宇律师昆山擅长房产案件律师事务所,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

  林长宇律师昆山擅长房产案件律师事务所,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林长宇律师昆山擅长房产案件律师事务所,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审查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与出卖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且买受人同意依约支付剩余购房款但出卖人拒绝受领的,法院应当向出卖人释明可以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经释明出卖人坚持不反诉,仅以买受人未支付剩余购房款作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院应当依据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短好的?在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落实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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